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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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公积金及组合贷款方式偿还贷款夫妻双方有权选择共同贷款并共同还款。然而,若其中一方曾借助公积金贷款,则无法再参与共同还款流程;仅待贷款方完全清偿后,方可重新调节负债分配以履行共同还款责任。在购房过程中,夫妻俩有权同时动用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支付。

公积金贷款是否须要求夫妻双方出席事实上并非如此。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区分,主要取决于以谁的住房公积贷款作为抵押。假如是一位借款人独自承担债务的话,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自然只有他/她的姓名;而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则必须同时到场进行书面确认,此时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包含两个版本——一份为借款人所有,另一份为共有使用权证明,二者各自持有对应的那份证书。

在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内,一方贷款成功后,另一方公积金满足条件可提取。需要有婚姻关系证据,贷款用途要符合公积金提现政策,比如购买、建设、改造、扩建以及维修自住房产等。具体要求和金额要考虑地方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特殊性和限制。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被强制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包括公积金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用于偿债。但是,如果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过法院的准许,才可以对其配偶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另一方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当夫妻双方都处于婚姻关系中,且一方购买房产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那么另一方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提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支付购房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