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主合同与
补充协议的效力层级问题,通常情况下,补充协议优于主合同。
当二者存在冲突时,优先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
以下为具体说明:
1.明确约定优先情况:若补充协议明确表明,在与主合同冲突时以自身为准,且此约定不违背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毫无疑问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项目中,补充协议对合作方式进行了调整并明确约定以此为准,就按补充协议执行。
2.未明确约定优先情况:若补充协议未明确效力优先顺序,需综合多方面判断。
比如
合同签订时间、具体条款内容等。
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的细化、修改或补充,且不影响主合同主要
权利义务,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
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可能就需要双方重新协商,或者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总之,具体应以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效力优先顺序。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商业合作主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合作方式进行调整,但未明确在与主合同冲突时以何为准,双方就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效力层级产生争议,不知该以哪个为准进行合作。
案情分析:1、若补充协议明确表明在与主合同冲突时以自身为准,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以补充协议为准。本案中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所以不适用此情况。
2、补充协议未明确效力优先顺序时,需综合判断。若只是细化、修改或补充且不影响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若进行实质性变更,则需重新协商或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本案需进一步分析补充协议具体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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