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洛阳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说明
在洛阳,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
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情况:计算基数是受害人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2.无固定收入情况:
若受害人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就按此计算。
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不同行业标准有差异,具体数额要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确定。
总之,洛阳误工费最低一天的金额不能简单确定,需结合实际情况细致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洛阳工作时受伤误工,他有固定收入但单位未全额扣除误工期间工资,小胡认为应按实际扣除工资算误工费,小朱觉得应按全勤收入算,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丽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其
误工费计算标准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根据洛阳误工费计算方法,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即单位实际扣除的工资部分才是计算依据,而非全勤收入。
2、小丽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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