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下
补充协议可能无效:
1.主体无
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双方若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补充协议无效。
比如
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对很多事务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精神病人由于精神状态异常,无法正常表达真实意愿。
他们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法体现真实意思,不具有
法律效力。
2.内容
违法违规: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等,该补充协议无效。
3.存在
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补充协议
可撤销,在被撤销前无效。
4.与主合同冲突且效力不明: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内容相冲突,且无法确定其效力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总之,补充协议有效性需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能导致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主合同后,又签补充协议。小朱是未成年人,其
监护人认为补充协议无效;补充协议还涉及违法内容,且签订时小李存在
欺诈行为,同时部分条款与主合同冲突。双方就补充协议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不成熟,对事务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足,其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法体现真实意思,应认定无效。
2、补充协议内容违法违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3、小李欺诈小朱,使其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该补充协议可撤销,在被撤销前无效。
4、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冲突且效力不明,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