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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需要双方到场吗

时间:2025.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原则: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双方共同同意。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富,涉及到双方的共同利益。
比如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这种情况,从法律规定角度出发,双方通常都应到场。
2.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赠与行为本质上属于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所以需要遵循这一规定。
3.一方到场的风险:若仅一方到场进行赠与,极有可能引发另一方的异议。
因为另一方可能并不知晓或者不同意该赠与行为,后续就容易引发财产纠纷,给家庭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4.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当然,如果一方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且明确授权其单独进行赠与行为,同时该授权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一方到场也是有效的。
但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留好授权委托的相关证据,以防后续出现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通常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需双方到场,可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有一定的共同财产。他们打算将部分共同财产赠与儿子,小朱因事无法到场,小李便独自完成了赠与行为。之后小朱知晓此事,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且不同意该赠与行为,双方因此产生财产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原则,一般需双方共同同意。小李在小朱未同意且无授权的情况下独自赠与,不符合该原则。
2、《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赠与属财产处分行为,小李一方到场的赠与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3、若没有另一方授权委托而单方处分,易引发纠纷,小李的行为引发了夫妻间财产争议。
4、特殊情况需有授权委托且保留证据,本案中无此情况,小李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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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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