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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如何对抗第三人

时间:2025.01.16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婚内协议通常仅在夫妻二人之间具备约束力,一般难以直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婚内协议有可能对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效力,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人明确知晓该协议且未提出异议。
在实际生活中,若第三人通过某种途径了解到夫妻之间存在此协议,比如夫妻曾明确告知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在与夫妻进行相关事务往来时能够获取到协议内容。
并且,在后续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中,第三人未对该协议提出任何质疑,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作第三人认可该协议的存在及其效力。
2.协议涉及的财产已完成公示。
例如房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车辆方面,也已办理了过户手续等。
通过这些公示行为,能够让第三人清楚地了解到财产的实际归属情况,进而使婚内协议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
总之,若要让婚内协议能够对抗第三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且这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婚内协议约定部分财产归属。后小朱向小胡借款,小胡知晓该协议但未提异议,且协议涉及的一处房产已办理变更登记。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小胡主张用该房产偿债,小丽则以婚内协议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明确知晓小朱和小丽的婚内协议且未提出异议,按照相关情形,可被视作其认可该协议的存在及其效力。
2、协议涉及的房产已完成变更登记公示,让小胡清楚了解财产实际归属情况,此时婚内协议对小胡产生对抗效力,小丽有权拒绝小胡用该房产偿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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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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