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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无效合同的欺诈包含哪些

时间:2025.01.1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五种无效合同欺诈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合同
一方运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
例如,某些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项目,编造不实资料,以此骗取国家资金支持所签订的合同。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当属无效。
二、隐瞒真实情况诱签合同
故意向对方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有意隐瞒关键真实信息,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订立合同。
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卖家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导致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购买合同。
三、冒用名义骗取财物合同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来骗取财物。
像不法分子假冒知名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对方的预付款,此类合同无效
四、虚假合同担保诈骗
以虚假的经济合同作为担保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编造虚假的借款合同作为担保,以此骗取银行贷款
五、无能力却诱骗签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来诱骗对方继续签约和履行。
如无资金实力者先签小金额合同骗取信任,再签大金额合同骗取财物。

案情回顾:

小朱谎称有高科技项目,用虚假资料与政府部门签约骗资金,损害国家利益;小李卖房时隐瞒房屋漏水问题诱使小胡签约;小静冒用知名企业名义与小丽签合作协议骗预付款;小朱编造假借款合同作担保骗银行贷款;小朱无能力先小后大签合同骗小丽财物。

案情分析:

1、小朱欺诈签约骗国家资金,损害国家利益,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当属无效。
2、小李隐瞒房屋关键问题诱签合同,使小胡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该合同违背真实意愿,为无效合同。
3、小静冒用名义骗财物,其行为违法,所签合同自然无效。
4、小朱用虚假合同作担保骗贷,此行为涉嫌诈骗,合同无效。
5、小朱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小丽签合同骗财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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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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