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关于原告经
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法院有可能会按
撤诉来处理。
具体来说,传票是法院通知
当事人到庭参与
诉讼的一种法定方式,当原告收到传票后,若没有合理的、被法律认可的理由而拒绝到庭,法院出于对
诉讼程序规范的维护,可能就会作出按撤诉处理的决定。
2.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原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依旧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除了按撤诉处理外,还可依法
拘传其到庭,以确保诉讼程序不受影响。
3.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很可能会使其丧失一些重要的
诉讼权利。
比如放弃了陈述自身观点、与对方进行辩论等机会,这对其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裁量来综合确定。
总之,原告应按时到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庭,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等
处理方式,防止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原告,
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小朱称自己有特殊原因,但未提前向法院说明,对按撤诉处理结果不满,认为不应如此裁决。
案情分析:1、传票是法定通知方式,小朱无合理且被法律认可的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为维护诉讼程序规范,按撤诉处理符合规定。
2、若小朱是必须到庭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除按撤诉处理外,依法拘传其到庭是为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3、小朱不到庭放弃陈述、辩论等权利,对自身权益维护不利,法院综合裁量按撤诉处理并无不妥。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