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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属于共同债务要承担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在法律层面有着明确的界定。
其中,若一方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通常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以下为你展开详细分析:
一、共同债务的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认可或者事后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购买家庭住房,这显然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再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因为这些都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
二、非共同债务的情况
当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此债务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经营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用于个人的高消费、赌博等非法活动,那么另一方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明确债务性质至关重要,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开办工厂,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用于个人高消费。后工厂经营不善倒闭,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开办工厂未经小丽同意,且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
2、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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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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