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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可以归还房产本金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房产抵押,简单来说,就是产权所有人把房契当作抵押,从而获得借款,并按照约定定期支付利息。
那么关于房产抵押后能否归还房产本金,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正常履行抵押借款合同的情况
借款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按时且足额地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
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后,抵押权人,一般也就是出借人,就需要按照规定解除房产抵押登记
因为在整个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产权所有人,也就是借款人。
此时,房产本金(这里可以理解为房产本身)自然就回到了借款人手中,借款人能够自由地对房产进行处置,比如出租、出售等。
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是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置抵押的房产的。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变卖等,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旦房产被依法处置,它就很可能会被转让给其他的人,那么原来的产权所有人也就可能会因此失去房产,也就不存在房产本金归还的情况了。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小李借款,并约定定期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约定还款,小李欲处置该房产,小朱却称自己只是暂时困难,要求保留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正常履行抵押借款合同情况下,若小朱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小李应按规定解除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所有权仍归小朱,小朱可自由处置房产。
2、但本案中小朱未按约定时间还款,违反合同约定,小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抵押房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小朱可能因此失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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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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