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当事人死亡后债务谁承担

当事人死亡后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死亡后,其债务的承担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当事人死亡后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承担一定的债务清偿责任。
具体而言,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说,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其中包括房产、存款等。
而在其生前有80万元的债务,如银行贷款、欠款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继承了这100万元遗产后,就需要从这100万元中拿出80万元来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是因为继承人没有获得遗产的权益,也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负担。
三、没有遗产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死亡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其债务自然就会消灭,不存在偿还的问题。
因为没有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基础。
四、共同债务的情况
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在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
若是其他共同债务,其他共同债务人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有价值50万遗产,生前有30万债务。其继承人小李选择继承遗产,小胡则放弃继承。此外,小朱与小丽有夫妻共同贷款,小朱去世后,小丽是否该还款引发争议,且若小朱无遗产时债务如何处理也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继承遗产,应在继承的50万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小朱30万的债务。
2、小胡放弃继承,对小朱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
3、对于夫妻共同贷款,小丽作为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若小朱没有遗产,其债务自然消灭,不存在偿还问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