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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赠予女儿有效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遗嘱赠予女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这就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清晰的意识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比如,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财产状况,明白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等,从而正确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若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立遗嘱,那么该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
二、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的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
每种形式都有其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来操作,遗嘱形式才合法有效。
三、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所立下的,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况。
例如,他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想法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四、处分的财产合法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随意处分他人的财产。
否则,涉及他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将财产赠予女儿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若在遗嘱执行时出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将财产赠予女儿小丽,遗嘱执行时引发争议。小胡称立遗嘱时小朱意识不清,遗嘱无效;小李质疑遗嘱形式不合法;小静则怀疑小朱是受胁迫立的遗嘱,且认为处分财产中可能涉及他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立遗嘱时的意识状态,若能证实小朱立遗嘱时有清晰意识和准确判断能力,知道自身财产状况及行为后果,能正确表达意愿,则小胡主张不成立。
2、对于遗嘱形式,若符合相应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是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小李的质疑就缺乏依据。
3、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小朱本意的情况,小静关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说法就不成立。
4、只要小朱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涉及他人财产,小静此方面的质疑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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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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