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情况下的话,能不能告得成还要看以下几点:一是你有没有跟被告签过什么有效的管辖协议,或者有没有法律上规定的特别情况。二是看看你选的这家法院符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地域管辖的一般的规定。三就是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原因,比如地方太远之类的。要是你选的法院满足以上这几个条件的话,那这家法院应该会接收你的案子。但如果不满足的话,那你可能就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告了。

一般来说,咱们讨论的这个民事诉讼呀,它得在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处理。假如要是被告是个人的话,他住在哪儿就听哪儿的法院管事儿;可如果被告是公司这类的法人或别的什么“组织”,那就在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来处理。再比如说,如果同一个案子里有好几个被告,而且他们住的地方或者常住的地方都不在一块儿,那这几个地方的法院都能管。要是你想在外地告别人欠钱这种事儿,你可以选在被告住的地方或者他常住的地方的法院去告。

民事诉讼通常都是在被告住的地方的那个人民法院来处理的。不过,要是被告是个人的话,而且他的住所地和常住地又不在一块儿,那就得交给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了。再说到被告要是公司、单位这类的,那就还得看被告在哪儿住着,然后就在那儿的人民法院处理。万一在同一个案子里边,被告不止一个,还有他们的住所地或常住地也都分布在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里头,那样的话,每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去管这个事儿。

一般情况下都是找被告那个家门口的法院就行了。但是,如果被告的家和他平时住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就要去找他平时住的地方的法院了。还有就是,如果这个案子牵扯到好几个被告,而且他们的家或者平时住的地方分别在不同的法院管辖区里,那这几个法院都能管这件事。当然,你作为原告,想在哪儿告就在哪儿告,只要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行。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原则上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受诉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假若被告为自然人且其居所地与其经常性居住地出现地理位置分离的情况时,应当视具体情形将案件委派至被告人的经常性居住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决;然而,对于性质为法人或是其他社会组织的被告而言,依法应由行使管辖权的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