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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死了有老婆由谁来继承

时间:2025.01.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的相关情境中,常常会涉及到转继承代位继承这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发生转移的一种继承方式。
具体而言,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且在遗产尚未进行分割之前不幸去世时,其原本应当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就会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然而,在甲的遗产还没有实际分割完毕之前,乙却因故离世了。
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老婆作为其配偶,会和乙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像子女、父母等,一同来继承乙应得的甲的那份遗产份额。
这是因为,乙已经取得了对甲遗产的继承权,只是还未来得及实际分割,所以他的这部分权益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承接。
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则是另一种不同的继承规则。
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会由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
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的老婆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除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
例如,乙在甲之前就已经去世了,那么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乙原本应继承甲的遗产份额。
而通常情况下,乙的老婆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主要是保障继承人直系晚辈血亲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小李作为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部分遗产,但在遗产分割前小李离世。此时小李的老婆小丽和子女等对小李应得份额产生继承争议。另外,小胡先于小静去世,小胡的子女和老婆对能否继承小静遗产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的情况,属于转继承。小李在小朱去世后、遗产未分割前离世,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小丽作为配偶,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一同继承小李应得份额。
2、小胡先于小静去世,适用代位继承。一般由小胡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胡应继承小静的遗产份额,通常小胡的老婆不能代位继承,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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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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