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损官司的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具体而言,是从
受害人能够察觉到或者理应察觉到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明确知晓义务人之时开始计算。
倘若法律另有相关规定,那就依照该规定来执行。
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便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不过,要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义务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那么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作为抗辩理由;并且,即便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了义务,也不得再请求返还。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一些障碍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将会中止。
从阻碍时效进行的原因消除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
倘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才进行
起诉,对方很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这就提醒人们,在涉及人损官司等相关法律事务时,要密切关注
诉讼时效的规定,避免因疏忽而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三年多后才想起起诉
肇事方小李索赔。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期间不存在时效中止情形。小朱称自己一直忙于治疗未察觉权利受损,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人损官司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小朱能察觉到权利受损及明确知晓义务人时起算。本案中小朱起诉已超三年,且无时效中止事由,小李抗辩合理。
2、若小朱无法提供
诉讼时效中止等合法理由,法院很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小朱诉讼请求,小朱应关注时效规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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