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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全责需要赔付对方交通费吗

时间:2025.01.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追尾全责后,通常需要对对方的交通费进行赔付。
在法律规定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导致受害方的财产受损,其中就包括合理的交通费用等,肇事方必须予以赔偿
交通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受害方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票据等都可以作为依据。
假如受害方的车辆在事故后需要维修,在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交通工具,那么由此产生的租车费用等,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也应该得到赔偿。
然而,赔偿的金额需要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能随意漫天要价。
并且,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凭证,如车票、租车合同等,以证明这些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总之,追尾全责的一方有责任和义务赔偿对方因该事故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维护受害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追尾小李车辆并负全责。小李车辆维修期间,小李租车出行,产生租车费用,并乘坐公共交通产生车费,向小朱索赔交通费。小朱认为小李租车费用过高,不愿全额赔付,双方就交通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追尾全责,导致小李财产受损,对于小李因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小朱应予以赔偿。
2、小李的租车费用及公共交通费用,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且能提供如租车合同、车票等有效凭证证明费用真实性和合理性,小朱就应按实际合理支出赔付,不能随意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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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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