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
诉讼材料的提供数量至少要达到三份。
其一,要将一份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这是
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能让法院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其二,自己留存一份作为备份,以防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以随时查阅和使用。
其三,还需提供一份供对方
当事人以及可能参与诉讼的其他相关方进行查阅,
保证各方都能清楚知晓诉讼的相关信息。
倘若涉及多个被告或者第三人等情况,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状况相应地增加诉讼材料的份数。
在提供诉讼材料的过程中,务必确保其清晰、完整,并且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求。
同时,
证据材料要与诉求紧密相关,并且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而来的。
总之,只有提供了合适份数的诉讼材料,才能够有效地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避免因材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诉讼进程受阻。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准备诉讼材料时只准备了两份,一份准备交给法院,一份自己留存,未准备给小李查阅的那份。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诉讼材料准备不齐全,影响其知情权,双方就诉讼材料份数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规定,诉讼材料通常至少要准备三份,小朱只准备两份,未提供给对方当事人查阅的材料,不符合常规要求,可能影响小李对诉讼相关信息的了解。
2、若涉及多个被告等情况还需增加份数,本案虽未涉及,但小朱未按基本份数准备,可能导致诉讼程序出现阻碍,法院也难以全面掌握情况。
3、诉讼材料应清晰完整且符合形式要求,小朱在份数上未达标,即使内容符合要求,也可能影响诉讼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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