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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时间:2025.01.06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民事案件开庭之时,当事人务必到场。
这是因为当事人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联,他们的到场能够让法庭更为全面且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能有力地保障他们自身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不过,确实会有一些例外的情形。
例如,倘若当事人拥有正当的理由而无法来到法庭,只要经过法院的准许,就可以委托代理人来代替自己进行诉讼
并且,在委托代理人的时候,其权限的范围一定要在委托书中清晰地注明出来,这样才能确保代理人的行为是在合法且被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另外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要是法定代理人也无法到庭的话,也可以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来妥善处理。
总而言之,当事人在一般原则上是应该到场参与诉讼活动的,但在那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经过法院的许可,或者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委托他人来代理自己进行诉讼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产生民事纠纷开庭审理。小朱因突发重病无法到场,未向法院申请且未委托代理人,小李主张小朱缺席应按撤诉处理,小朱认为自己有特殊情况不应如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到场参与诉讼,小朱未到场违反了这一常规要求。
2、虽小朱有突发重病的特殊情况,但未经法院准许且未委托代理人,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按撤诉处理,除非小朱后续能提供充分证据及申请并获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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