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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再婚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离异再婚的情形下,遗产继承顺序分配比例有着明确的规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1.第一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未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分配比例
遗产分配比例遵循以下原则:
1.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以体现公平性。
2.照顾原则: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多分原则: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这是对其付出的认可。
4.少分或不分原则: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离异后与小李再婚,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与前妻生育的子女小静,和与小李生育的子女小胡,还有一直照顾他的养母。在遗产分配时,各方对于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产生争议,尤其是小静和小胡对自己能否同等继承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继承顺序上,小李作为配偶、小静和小胡作为子女、养母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优先参与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
2、分配比例方面,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如果养母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给予适当照顾;若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若小静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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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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