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电动车发生相撞并导致其中一方死亡时,责任的划分并非简单定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判断。
其一,关键在于查看双方是否存在违反
交通规则的行为。
倘若一方存在
闯红灯、
逆行这类极为严重的违规举动,那么他很可能要承担
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而要是双方都有
违规行为,那就需要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共同分担责任。
比如一方
超速行驶,另一方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这就需要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
其二,事发时的路况等因素也必须加以考虑。
像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按照交通规则应当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如果其中一方未遵守这一规定,那么他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例如,在这样的路口,一方从右侧驶来未减速让行,与另一方向左行驶的电动车相撞,未让行的一方就可能要为事故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倘若无法明确确定双方的责任,此时就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交警会通过勘查现场、询问
证人、调取监控等多种方式来
收集证据,之后依据这些
证据作出
责任认定。
总之,责任的划分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际发生的事实为依据,以相关的法律
法规为准绳,确保责任划分的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分别骑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小朱从右侧驶来,小胡向左行驶。小朱未减速让行,与小胡的电动车相撞,小胡不幸死亡。小朱认为路口视线不好不是自己的错,小胡家人认为小朱未遵守让行规则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交通规则,在无信号灯路口应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小朱未让行存在过错。
2、小胡死亡结果与小朱未让行有因果关系,小朱应承担相应责任。
3、虽然小朱提出视线不好,但这不能免除其应遵守让行规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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