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
起诉,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就必然
败诉。
裁定驳回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原告
主体不适格,也就是说原告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起诉的资格。
比如,某些特定的
法律关系中,只有特定的主体才有权利提起
诉讼,而原告不符合这个要求。
②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像没有明确的被告,这会导致起诉无法被受理。
没有明确的对象,法院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审理和裁判。
③不属于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些
纠纷可能由其他部门或机构来处理,并不在法院的
管辖范围内。
这仅仅是在程序方面对起诉做出的处理,并非是对案件实体内容的判定。
倘若原告坚信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那么在法定的期间内是可以提起上诉的,通过这种方式去寻求更加进一步的
救济途径。
不过,如果经过上诉之后依然被驳回,并且不存在其他可以启动的程序了,那么在这个诉讼当中,原告可能就没有办法获得司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将小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小朱起诉。小朱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却被
驳回起诉,很不理解。而法院驳回起诉是因为存在争议点,可能小朱主体不适格,或者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如没有明确被告,又或者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案情分析:1、如果是小朱主体不适格,那么小朱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提起该诉讼的主体资格,若不符合则需要考虑其他解决途径。
2、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如确实没有明确被告,小朱应明确被告后再重新提起诉讼或者上诉补充相关信息。如果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小朱应寻求其他部门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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