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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后抚养费一般多少

时间:2025.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在苏州,离婚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通常遵循一定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若一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给付。
比如,一方每月的总收入为10000元,那么每月需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就在2000-3000元这个区间。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不过,通常情况下,这个比例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包含了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形式。
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数额会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具体参照有固定收入时的给付比例。
比如一些自由职业者、个体商户等,收入不稳定,就需要综合考量其一年的总收入或者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
三、特殊情况
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抚养费比例会有所调整。
又或者一方收入过高或过低,若按照常规比例给付会导致不合理的情况,也会对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也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同时还会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确保抚养费数额的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小朱有固定收入每月10000元,小李认为应按30%即3000元支付抚养费,小朱却觉得自己负担重想少付。且孩子患有重大疾病,小李主张应提高抚养费,小朱则不太愿意。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即2000-3000元区间,小李主张30%符合相关规定。
2、因孩子患有重大疾病,属于特殊情况,产生额外高额支出,从保障子女权益角度,抚养费应适当提高,小李的主张有合理性,小朱应适当增加抚养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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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波律师

北京圣伟(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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