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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四种方式哪四种是正确的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继承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没有针对其遗产的处理立下遗嘱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
这种继承形式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
法定继承人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
也被称为“指定继承”。
它是依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承受其遗产的方式。
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比如可以指定某个子女单独继承大部分财产等。
3.遗赠:
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将遗产赠予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等。
4.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扶养人需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而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会转归扶养人所有。
并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继承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产继承引发争议。小朱未立遗嘱,但其配偶小李主张按法定继承全部继承,小朱父母则认为自己也有份额。此外,小朱曾表示想将部分财产赠予照顾自己的保姆小静,且与小胡签有遗赠扶养协议。争议点在于遗产该按何种方式分配。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李、小朱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小朱遗产,应按法律规定分配份额,小李不能独自全部继承。
2、关于遗赠,小朱虽有赠予小静财产的意愿,但未形成合法有效遗嘱,该遗赠不成立。
3、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小胡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其可按协议取得相应财产,剩余财产再按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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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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