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
离婚之后孩子一般是归女方来
抚养的,这时候男方要是没有得到女方的同意,就绝对不可以随便把孩子给带走。
当离婚的判决已经明确了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之后,非直接
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拥有探望权的,不过,必须要在规定好的时间以及方式等范围之内去行使这个权利。
要是男方没有经过女方的同意就强行把孩子给带走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构成了
侵权。
女方是有权利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要求男方把孩子给返还回来,并且让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像孩子正面临着非常紧急的危险之类的,男方在这种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采取临时带离孩子的措施的,但是事后一定要及时和女方进行沟通,并且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把孩子归还给女方。
总而言之,男方带孩子走这件事情,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其是否合法。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未得小李同意强行带走孩子。小朱称孩子面临紧急危险才这么做,但他带走孩子后未及时与小李沟通。小李认为小朱侵犯了自己的
抚养权,要求小朱返还孩子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1、若小朱所说危险情况不属实,他未经同意带走孩子,侵犯了小李抚养权,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返还孩子并担责。
2、若小朱确因紧急危险带走孩子,虽事出有因,但他事后未及时沟通,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尽快归还孩子,小李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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