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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吗

时间:2025.01.0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居住权的设立并非一定得获得夫妻双方的同意。
当居住权被设立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时,一般来讲,仅仅需要这一方表示同意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另一方的认可。
这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主要针对的是该方自身的权益安排,与另一方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倘若居住权的设立牵扯到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就很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说,以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等财产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这种情况,就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才行。
总之,到底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来设立居住权,这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应该清楚地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避免在居住权设立等相关事务上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想将夫妻共同房产为小胡设立居住权,小朱表示同意即可,但小李认为涉及共同财产设立居住权应双方同意。小朱认为自己名下房产可自主设立居住权,与小李无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居住权设立在一方名下且不涉及共同财产权益,一方同意即可。小朱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合理。
2、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居住权,按照法律规定,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小李的观点符合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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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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