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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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1.一般而言,由于继承或者生前馈赠而得来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由于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取到的财物,都应该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2.若父母生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且明确指示该财产将唯独归其亲生的子女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特定人的私有财产。

虽然出轨并不一定会导致财产大幅偏向无过错方,但法院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谨慎权衡,为无过错方保留更多份额。女方父母不能直接干涉共有财产。不过,如果有出轨方非法转移财产的证据,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归还属于自己的财产权益。

若父母无偿转让房产给已婚子女,原则上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如双方有明文协议,仅赠予一方,则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处置权。

关键在于房屋产权登记。婚后,若一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且产权仅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其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则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