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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4.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下,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的。
这是因为母亲在哺乳期能给予孩子更直接的照顾和营养。
当子女过了哺乳期后,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此时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其一,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的,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相对减少,更应考虑其抚养子女的权益;其二,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若此时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方更适合抚养子女;其三,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从子女数量的平衡角度考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利于集中精力照顾现有子女;其四,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为了子女的健康,应让更有利于子女的一方抚养。
另外,当父母双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尊重其自身的意愿和选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尚在哺乳期时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对小静抚养权无争议,小静由小朱抚养。小静过了哺乳期后,小胡追求小朱并与她再婚。小李欲夺回小静抚养权,二人产生争执。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小静跟小朱生活较久且生活环境好,小李无其他子女,小朱有小丽这个继女。

案情分析:

1、小朱已做绝育手术,这在抚养权争夺中有一定优势。
2、小静跟小朱生活较久且环境良好,突然改变环境对小静成长不利。
3、小李无其他子女,但小朱能给予小静较好的生活,这一因素不占主导。综合来看小朱更适合抚养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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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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