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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

时间:2024.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哺乳期这个特殊时期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所有。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孩子则可能由男方抚养
其一,倘若女方患有那种经过长期治疗却始终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女方共同生活是不太适宜的。
其二,要是女方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而男方又希望孩子能随其生活,那么孩子也有可能会由男方抚养。
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女方生活在一起。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让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方生活,并且这种情况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这种协议也是可以被准许的。
总之,在哺乳期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幼子,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女)认为按照法律孩子抚养权应归自己。但小李(男)提出异议,称小朱患有严重疾病,虽然正在治疗但难以痊愈,不适宜抚养孩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哺乳期离婚一般抚养权归女方,但存在特殊情形可归男方。
2、小李称小朱患有严重疾病,若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难以治愈等情况,那么孩子抚养权有可能归小李。这需要依据相关医疗证明等证据来判定小朱的疾病状况对抚养孩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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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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