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
胡超律师,一位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跨领域专业知识的资深执业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职业履历与复合型知识结构,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总能以多维视角洞察问题本质,精准制定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 胡律师的职业道路始于法院系统,这段宝贵的经历使其对司法审判的核心理念与流程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解,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有效提升诉讼策略的针对性与实操性。在专注律师执业后,他并未止步于法律领域,而是通过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证书,构建了“法律+财务+人力”的复合知识体系。这使得他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架构、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以及财务税务合规等复杂事务时,能够游刃有余,为企业客户提供超越纯粹法律范畴的综合风险防控建议。 作为岳阳市辖属多地人民检察院的值班律师,胡超律师长期坚守在法律援助的第一线,为大量当事人提供了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不仅体现了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也磨砺了他高效沟通、快速把握案件核心的能力,使其在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领域积累了独到的实践经验。 胡超律师始终秉承“专业、尽责、共赢”的执业理念,致力于成为客户最可信赖的法律同行者。他坚信,卓越的法律服务在于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并以专业智慧和务实行动,为客户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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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1条,当事人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抚养权判决不满时,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非终局,当事人可通过上诉程序请求再审,以期获得更公正的裁决。上级法院将对上诉进行全面审查,考虑抚养权分配及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等因素,并在必要时纠正原判,作出新的合理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就不可以上诉了,只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决定或民事裁判有异议,认为有误,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请再审;若当事人众多或双方均为自然人,亦可向原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力。

诉讼参与者如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有误,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请再审;特定情况下,如多数法人或公民为当事人,亦可向原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是否获批,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

若对二审抚养权判决结果不服,可依法向更高一级司法机构申请再审,请求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无论当事人数量多寡,身份如何,均有权向原审判法庭提出再审申请。此申请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效力。坚信判决有误时,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