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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男方要离婚应该补偿我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在孕期这个特殊时期,通常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只有当女方出现重大过错等特别情况时,男方才可以提出离婚。
要是男方坚决要离婚,那关于补偿的事宜,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倘若女方没有任何过错,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以及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绝对不可以提出离婚;不过,要是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经过考量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这种情况就不受限制了。
在这种女方要求补偿的情况下,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适当给予照顾,但这并不是一定就会有补偿的。
其次,如果是因为男方存在重婚行为,也就是同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同居,即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或者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女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失赔偿,也包含精神方面的抚慰赔偿。
总而言之,在孕期男方想要离婚的这种情形下,到底是否应该补偿女方,以及补偿的具体方式和数额到底是多少,都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后,小丽怀孕。小朱却坚决要离婚,小丽无过错,她不同意离婚。小朱称自己有权离婚且不必补偿小丽。小丽认为小朱在自己孕期提离婚不合理,若离自己应得到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小丽怀孕期间,若无特殊情况小朱不可提出离婚。
2、小丽无过错,小朱强行离婚于法无据。若离婚,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对小丽适当照顾,但不是必然有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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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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