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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和电瓶车相撞逃逸谁的责任

时间:2024.12.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电瓶车发生相撞后,逃逸的那一方通常要担负主要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并且逃逸了,那么全部的责任就都由逃逸方来承担。
不过,如果被撞的那一方存在一些过错,像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之类的,那逃逸方的责任就可能会依照具体的情况而有所减轻。
比如说,要是被撞的一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而逃逸方是正常行驶的,这种情况下,逃逸方大概率会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被撞的那一方也不能完全没有责任,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受伤的一方一定要赶紧报警,同时还要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像是现场的照片、目击的证人等等。
交警会依据现场的勘查情况、监控录像等各种因素来进行责任的认定。
要是最终能够找到逃逸方,那么逃逸方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面既包括民事方面的赔偿,也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方面的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骑电瓶车与小李的电瓶车相撞后,小朱逃逸。后经查实,小李当时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小朱被找到后,双方对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逆行有过错,自己不应负全责,而小李觉得小朱逃逸就应担全责。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担全责,但小李存在逆行过错。
2、这种情况下,小朱虽逃逸但责任可能会减轻,不会承担全部责任。
3、交警应综合现场勘查、监控录像等来准确认定双方责任比例,小朱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若符合条件还可能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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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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