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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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误工时长以医疗证明为准,最长到定残前一天。收入稳定的,按实际减少的算;没固定收入的,参考近三年平均或同行业平均工资,这样赔偿才合理。

撞车之后对方要车的误工费是存在的,但是在法律上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

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

医院要开证明,且写明休息期限。而且,要单位开证明,证明该员工因交通事故未来上班,导致相应工资被扣发,因为误工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仅有医院证明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