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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回转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时间:2024.12.0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且执行完毕之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变更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对已经被依法执行的财产,重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操作,从而使该财产恢复至执行前的状态。
关于执行回转的事项,当事人以及利害相关方是享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力的。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对于执行机关所实施的具体执行行为,如执行措施、执行程序等,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提出的有关质疑和反对意见。
然而,这种异议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批准,则取决于提出的异议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基础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若当事人或利害相关方认为执行回转的过程中存在错误,例如,回转的财产范围有所偏差,执行方式选择不当等等实体问题,他们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执行机构提出质询,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而言之,在执行回转的过程中,当事人和利害相关方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基本权益。
但是,他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以合法的方式提出异议,并且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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