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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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存在上限规定在法律程序中,对于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释金设定上限具有其必要性。决定机关应依据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这一原则,深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数量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境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从而最终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大小。

所谓取保候审的押金,亦被称为保证金。该金额的详细数目是由行使司法权的法院、检察院以及负责执行的公安部门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来说,保证金的额度应当足以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诉讼程序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等行为。尽管并无固定的金额标准,但是其数额必须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确定,并无固定的标准。设立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逃避司法程序的追究。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金额的设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个案中的情节与情况,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所涉案件的性质以及预计可能判处的刑罚等诸多方面因素之后而作出的决定。通常来说,保证金数额应足以保证被告人在接到传唤后能够立即配合义务的履行,从而避免其逃避国家刑事追诉或者审判活动。

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亦即押金数额无固定规则可依,应根据司法部门处理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这笔保证金需足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遵守法律规定,不会试图逃避侦办调查、起诉至判刑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