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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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担保责任的判定主要取决于担保人是否了解情况。如果担保人是受骗或被误导提供担保的,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担保人明知是诈骗仍提供担保,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此外,还需要关注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给受害者造成误解或损失。

合伙人承担法律责任通常由以下三要素决定:一是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存在过错,例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财产受损;二是未履行合伙协议规定的职责;三是违法执行合伙事务。具体的责任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要有实际的损失;第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加害行为且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才能确定赔偿责任。

撕毁欠条违法,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借条的数额达到五千元的,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借条是记载当事人的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

证明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