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若要逮捕嫌疑人,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批捕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告知嫌疑人。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嫌疑人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条件,公安可以依法采取措施。
在行政拘留期间,如果债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在十五天的拘留期满后,拘留所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然后解除拘留。在期满的当天,拘留所会对被拘留者进行全面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解除条件。如果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反任何规定,那么拘留所会准时为其办理解除手续,并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
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通常在48小时内完成。期间需及时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或单位,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如需延长拘留,必须按法定程序向检察院提请批准。整个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公正与合法。
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法律条款规定:被处罚者对行政拘留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暂缓执行需本人申请和许可,公安机关评估社会危害性后批准,并提供担保措施。程序包括:复议/诉讼,申请暂缓,公安监管审批,提交担保人和保证金,等待执行结果。
异地行政拘留执行程序包括: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拘留或逮捕时,需通知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并在拘留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拘留人家长或家属。如遇调查障碍,待障碍消除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