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诉前保全与
申请强制执行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
司法程序,其功能及实效有着显著的差别。
诉前保全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被告在
诉讼期间擅自转移、藏匿或毁损其名下的财产,以确保未来生效裁判得以顺利执行。
然而,
强制执行则是在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若被告未能依照判决内容如期履行相关义务,原告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告完成
债务偿还,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当诉前保全所保全之财产足以抵偿判决固定之债务,且被告在判决文书正式生效之后并未主动履行义务之时,通常仍然需要另行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因为,诉前保全只是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暂时性的扣押与控制,若要实现原告的债权,还须通过
强制执行程序对该等财物予以变现或直接交付于原告手中。
倘若被告在判决文书正式生效之后,即时自觉履行了应尽的法定义务,那么此时便无须再行申请强制执行了。
总而言之,是否应当申请强制执行,乃取决于被告在庭审后的实际履行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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