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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之后又被判实刑之前的拘留算时间吗

时间:2024.11.27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却又被判处实际刑罚的情况下,先前因涉嫌犯罪所遭受的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所导致的羁押期限,是依法要计算在其刑期之内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刑期的计算方式为,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起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的,则每羁押一天可折抵刑期两天。
至于拘役有期徒刑两种刑罚,其刑期的计算方式也基本相同,即同样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若在此之前曾有过羁押的经历,同理亦然,每羁押一天便可折合为刑期一天。
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先前的羁押期限将会被纳入到最后刑期的计算过程之中,借此来维护被告人身心健康且符合公正司法原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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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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