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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找不到人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4.11.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缓刑期内,如果负责监管缓刑人员的担保方无法找到该人员,那么作为保证人或许将会被迫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在签署担保协议时,担保方便已经具备了对被保证人进行日常监管以确保遵守缓刑相关规定的义务与职责。
然而,若被保证人未能遵守缓刑规定,或是已经失去了联系,那么作为担保方可能将被视为未能有效履行担保责任
这种情况下所导致的潜在责任可能成为罚款,并且还有可能对担保方的个人信誉产生不同程度上的不良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在某些情境下,担保方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担保方应负的最终责任的判定,则需综合考量担保方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已经尽到了充分、合理的监管责任,以及尚未发现被保证人与其失联之间具体原因等等多重复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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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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