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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全款绝不过户有道理吗

时间:2024.11.2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视角之下,"待到全款悉数到账方能完成产权过户"在众多情境之中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过户手续标志着所有权的法定转移。
倘若在全额款项未到位的情况下便匆忙办理过户事项,那么卖方极有可能陷入无法收回全部应得款项的困境。
因此,这种约定可以被视作对卖方权益的一种重要保障手段。
然而,其合理性仍需结合交易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双方达成的共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评估。
例如,若合同中已经明确了付款与过户的时间顺序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并且这些内容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此类约定往往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当出现诸如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导致付款流程受到影响时,则可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协商。
总而言之,这一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认为是一种普遍适用且合理的自我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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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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