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
违约责任时,我们往往采取以
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
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补充的方式进行分析与处理。
所谓的严格责任原则就是当合同方未能完全履行自身应尽的
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约定要求时,即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无论该方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然而,对于过错责任原则来说,它是指向违约方施加责任的前提在于,必须确信
违约行为的发生来源于对方主观上对合同规定的疏忽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误解,否则将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此,在司法实践的具体应用中,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合同规定、各类交易的惯常做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等多重因素加以衡量,共同决定究竟应该优先选用哪一种原则进行运作。
例如,在一些特殊的合同案件中,我们会清晰地发现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辨明
责任主体,划分责任界限。
总的来说,无论是严格责任原则还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实施,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得到切实履行,保护各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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