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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如何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和程序

时间:2024.11.0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若欲提起管辖权异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首先,对于即将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提出异议者应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认定其并未享有相应的法定管辖权
其次,此项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以正式形式提出方可有效。
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递交一份详尽且具有说服力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明确阐述其所持异议之缘由与法律依据。
接下来,法院将对此类异议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一旦确认异议具备充分理由及充足证据支持,便可能将案件移送至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进行审理;
反之,若异议未能得到法院认可,则可能面临裁定驳回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管辖权异议时,申请人需确保具备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否则其主张就有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积极回应与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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