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申请非全然失败,系因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可能源于起诉资格问题(驳回起诉)或诉讼请求无支持依据(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本质是国家机构调解纷争,我国公民可经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维权。败诉是诉讼过程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法院依法审理并依据法律作出的支持或否定判决。法院裁决以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形式呈现。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规定是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话,是可以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比如说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当中规定,如果要起诉的话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开庭后驳回起诉不代表原告输了,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会影响原告的判决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需要起诉,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或者组织等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的,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决。除此之外,原告自身缺乏诉讼能力,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时,也会驳回上诉。

开庭后驳回起诉并不意味着原告输了,因为驳回起诉主要是程序方面存在着问题,此时还没有涉及实体问题的处理,因此日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完全是可以再次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