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请求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事宜,通常需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为先决条件。
首先,必须是源自保全资格申请人本身的意愿上的主动申请撤回。
再者,若引发保全这一行为的核心条件发生了性质截然不同的改变,例如争议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得以圆满解决、或是申请人的各项诉求遭受裁判机构的实质性驳回等等,此时亦可据此权力要求解除保全。
此外,受保全方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关行动,拿出可信的
担保证据,进而向裁判机构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在正式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以
书面形式向作出保全裁定的
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同时详细阐述解除保全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