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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请求有哪些种类

时间:2024.11.07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诉求:
首要之事即是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此乃整个离婚诉讼之关键所在;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探望权的具体安排问题亦应纳入考虑范围;
再者,还需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细致区分与分配,其中不仅包含各类不动产如房产和车辆,还包括银行存款等其他资产;
此外,若有必要,也可提出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或赡养费用的主张;
最后,倘若发现一方存在诸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错误行为,则有权向法庭申请获取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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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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