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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老师与校方谁责任大

时间:2024.10.29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时,通常由校方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这是源于幼儿园对于在其园区内接受养护的学龄前儿童负有的教育、管理以及监护之责。
然而,教师是否需要为此类事故负责,需视具体情境而定。
假如教师在履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过失行为,例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等等,那么他们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全面的安全规章制度,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若由于学校安全措施的疏漏或不足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那么校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相对较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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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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