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受送达者不知所踪,或采用任何方法皆无法送达之情况下,法院将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措施。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六十日后即视为已经送达给
当事人。
通常而言,如果
传票未能以常规的方式准确无误地送达到被告人手中的话,法院会首先尝试多种其它送达途径;
若所有这些努力均告失败之后,方能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当
公告期结束之际,被告仍未出庭应诉,法院有权对此案作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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