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多少天有案底记录
时间:2024.11.11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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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
故意伤害案件中,若仅仅涉及到
行政拘留,往往并不会在
个人档案上形成所谓的“
案底”。
实际上,行政拘留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性惩罚措施,并不被视为
犯罪记录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1天至15天之间。
然而,当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
刑事犯罪,并因此而被法院判处相应的
刑罚时,那么这样的行为便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永久性的“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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