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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房贷如果前夫不还跟我有关系吗

时间:2024.10.2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9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前若尚未偿还完毕的购房贷款未得到前任丈夫的积极遵守和执行,此情况可能会牵涉到您本人也存在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设这项与买房有关的贷款是在两人尚处于婚姻关系状态下联合办理并签署的,同时在债务分配上二人之间没有进行清晰明了的规定和划分,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范畴。
换句话说,即便在离婚之后,您仍然可能需要承担起还款的重担。
然而,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确实有通过有效的协议来规定住房贷款将由原来的丈夫全权负责,而且这样的协议已经经过权威公证机关或者是得到了法庭的正式认可,那么您完全可以根据这份协议来主张自己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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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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