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绑架罪情节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将哪些具体情节作为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评判基础,往往多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对情节较轻的认定,一般应当包括绑架犯罪未遂、中止、索取少量赎金、未伤害被绑架人或致被绑架人轻伤、犯罪后主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绑架债务人属于绑架罪吗,法律依据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依据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绑架行为,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人身自由权,也包括人身健康权,公私财产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胁迫他人、绑架他人,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故意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绑架罪从犯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于绑架案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被绑架者的家属也会被勒索,故此不管是绑架案件的组织者还是从犯,都会被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任何绑架从犯的量刑一般比主犯轻。